全球气候大会2024_全球气候大会
1.世界气候大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2.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究竟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引起很大争议?
3.前一段时间召开的全球性有关气候的会议叫什么
4.世界气候大会,历届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举办地都是哪里
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大会在迪拜举行。
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框架下每年举行的会议。会议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讨论《京都议定书》,确立发达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约束性义务。
缔约方会议的任何最后文案都必须得到协商一致的同意。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1995年起每年在世界不同地区轮换举行。第一次大会在1995年柏林举行。
2023年底,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将在迪拜举行。
IPCC发布《气候变化2023》相关内容介绍:
近日,联合国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瑞士因特拉肯发布第六次评估报告综合报告《气候变化2023》。报告由全球126位专家编写,以第六次评估周期中三个工作组报告和三个特别报告的主要结论为基础,综合给出了气候变化当前的状态和趋势,未来气候变化、风险和长期应对,以及近期响应措施。
报告充分认识到气候、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社会的相互依存关系,不同形式知识的价值,以及气候变化适应、减缓、生态系统健康、人类福祉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反映了参与气候行动行为主体的日益多样化。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大会
世界气候大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意义:
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
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今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这将导致人类遏制全球变暖的行动遭到重大挫折。也因为这个原因,本次会议被喻为 “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标志概述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究竟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引起很大争议?
自1995年起每年12月召开一次。
世界气候大会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自1995年起每年12月召开一次。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北郊的布尔歇展览中心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内容: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公约目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公约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该公约规定可在后续从属的议定书中设定强制排放限制。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后者甚至已经比本公约更加有名。
为实现上述目标,公约确立了五个基本原则
一、“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二、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
三、各缔约国方应当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
四、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
五、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
公约影响:
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如今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及具体措施。《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前一段时间召开的全球性有关气候的会议叫什么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 根据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考虑到协议的实施操作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2009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会导致遏制全球变暖的行动遭到重大挫折。因此,很大程度上,此次会议被视为全人类联合遏制全球变暖行动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基于现实困境,各国、非组织、学者、媒体和民众都非常关注本次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哥本哈根的议题在近一年来一直是各大国际外交场合的重点议题。以及中国国家已经多次就此话题表态。而中美两国对气候变化议题的态度一直都是全球媒体的最佳关注重点。
世界气候大会,历届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举办地都是哪里
联合国组织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其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
时间:2009年12月7-18日
地点:丹麦首都哥本哈根
参与者: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192个国家代表
内容:官员们将达成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并以此作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后续方案。根据UNFCCC秘书长德波尔的表述,在此次会议上,国际社会需就以下四点达成协议:
1.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额是多少?
2.像中国、印度这样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应如何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3.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4.如何管理这笔资金?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什么大的会议,只是它涉及到地球上每一个人,所以很受民众关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baike.baidu/view/3036374.htm?fr=ala0#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是联合国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
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国。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COP1·德国柏林 1995年
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 1996年
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COP3·日本京都 19年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 1998年
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德国波恩 1999年
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COP6·荷兰海牙 2000年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7·摩洛哥马拉喀什 2001年
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COP7上,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COP8·印度新德里 2002年
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宣言”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
COP9·意大利米兰 2003年
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俄罗斯不顾许多与会代表的劝说,仍然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为了抑制气候变化,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了约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
COP10·布宜诺斯艾利斯 2004年
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COP11·加拿大蒙特利尔 2005年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同年11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COP11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新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蒙特利尔路线图”。
COP12·肯尼亚内罗毕 2006年
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将其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COP13·印尼巴厘岛 2007年
会议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后京都”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协议有关。
COP14·波兰波兹南 2008年
八国集团***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并声明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COP15·丹麦哥本哈根 2009年
2009年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将在哥本哈根召开COP15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COP16·墨西哥坎昆 2010年
这次谈判仍旧是失败而归,气候大会已经成为了政治筹码,都不愿意在经济发展问题上进行妥协
COP17·南非德班 2011年
谈判充满了政治色彩,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新西兰这些国家仍旧是逆国际趋势,不签署《京都协议书》,一定城市上导致了这次气候谈判大会的失败
COP 18·卡塔尔多哈 2012年
这是一个富足而又充满吉祥的城市,很多大赛和会议在这里召开。希望这个城市给予气候大会好运!不过一开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阵营就开始相互攻击,授予美国、日本等国家“化石奖”,意味着这次会议仍旧是一场异常艰难的谈判,人类在数次危机面前都团结起来,战胜困难。这次机会错过了接下来的预留的机会将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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