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辽宁省气象部门招录应届生考试内容

2.省考公务员气象单位还有专业课吗

3.气象局的局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辽宁气象局待遇怎么样啊_辽宁气象局2021招聘

辽宁省气象台有两个首席预报员,是阎琦和张炳川。辽宁省气象台实行中国气象局与辽宁省人民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和双重财务体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2023辽宁省气象部门招录应届生考试内容

大连气象局好。大连气象局属于东北地区的气象机构,主要服务于辽宁省的气象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该机构具备较为完善的气象预报体系和技术支持,能够为当地的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控提供有力的支持。

省考公务员气象单位还有专业课吗

2023辽宁省气象部门招录应届生考试内容笔试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点对点发送给考生本人。

一、笔试内容

1.笔试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非直接面试岗位的毕业生。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发布。

4.参加笔试的应聘毕业生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点对点发送给考生本人。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应聘毕业生须于面试当天(具体时间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携带本人、准考证、就业协议、简历(通过报名系统打印1式5份)、本人成绩登记表(1式5份,用记号笔涂掉姓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2.涉及报考生源地岗位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毕业生复审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气象局的局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一般没有,但也要看所在地区。

辽宁省气象局没有专业科目的考试,正常参加行测和申论的考试就可以。

公务员笔试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考试科目。考专业科目的同时也是需要考公共科目,就是考申论和行测。一般来说,公安系统跟公检法系统是考专业科目的。

提前了解各个考试的考试范围,这对公务员复习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需要考专业知识的,主要有这么两类岗位:

一、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要考《法律专业知识》,主要内容是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论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要考招警专业科目。但是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不考招警专业科目,自带警犬参加专业技能测。有考这些岗位的同学,一定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复习。因为专业知识的占比还是比较大的。

县气象局:正科级别,地级市:正处级,国家气象局:正部级。

中国气象局是中国国家级别的气象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中国气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预报与网络司、综合观测司、科技与气候变化司、财务司、人事司、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审计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扩展资料:

历史发展:

中国气象局是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中央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994年由院直属机构改为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开始施行,之后颁布实施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主要职责:

中国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承担国家重大突发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突发公共气象保障工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和重大气象保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对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的气象服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三)对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实施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观测、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订气象信息集、传输、加工的质量评价方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和质量监督、气象计量监督,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四)管理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情报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论证并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五)组织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组织气候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六)组织指导气象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气象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气象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和技术推广;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意识。

(七)管理气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国参与世界气象组织及其他国际气象机构的活动,开展与外国(地区)气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八)统一领导全国气象部门的工作;以中国气象局为主管理省级气象部门的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九)协助地方人民指导地方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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